各位MPA毕业生: 按照学校就业办的相关要求,每位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都必须提交就业证明。因此,请各位毕业生于5月底(5月31日)之前将就业证明(必须加盖单位公章)交到MPA办,以免影响您正常毕业。 需要提交就业证明的毕业生名单及就业证明示例请参看附件。 若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5032101找李老师咨询。 网投十大信誉可靠平台公共管理学院MPA办
2019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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